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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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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月28日在灵武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京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扎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要业务工作基本情况

(一)刑事检察工作。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5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51件2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19%和11%。依法批准逮捕119件156人,不批准逮捕31件60人,公安机关撤回审查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审查移送起诉299件359人,同比上升19%和21%,审结300件357人(含上年积存5件11人),提起公诉292件346人,不起诉8件11人。所办理刑事案件准确率100%。

(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2件1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件21人(含2014年积存案件3件3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5件5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1件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1万元。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4件,同比上升125%。其中,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25件,同比上升178%;执行活动监督29件,同比上升314%。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9件,同比上升350%。发出《检察建议书》42份,采纳并回复42份。通过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催缴国有资金1091.12万元,同比上升243%。

(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176件199人,其中,直接答复89件,办理分流47件,控申部门办理38件,存查2件。举报中心初核7件8人(立案2件3人);办理控告类案件2件,刑事申诉类案件3件;司法救助2件2人;办理举报奖励案件1件7人;办理群体性集体访5件42人;办理上级院及领导交办案件2件;协助检察长开展下访巡访,处置接待信访案件和信访事项16件65人(次)。连续保持涉检信访案件无越级访、进京访。

二、积极参与平安灵武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有力推进平安灵武建设。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51件70人,提起公诉59件77人。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3起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针对我市2015年涉毒犯罪比较突出等问题,加大了打击力度,提起公诉31件34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35%和31%。 

(二)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针对破坏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对阻挡宁夏晶科一期50兆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施工的马某某等3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依法对阻挡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粉煤灰工程项目建设的荀某某等4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全市各乡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1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20人(次)。制作反映检务公开、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专题片8辑,制作并播出《检察同期声》10期,播出检察新闻36条。坚持每周四到帮扶的沈家湖村、杨洪桥村、健康小区3个联系点,宣传检察职能,提供法律咨询。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顺应群众期待,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重点查办了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潘某某涉嫌受贿20.5万元案,灵武市梧桐树乡原人大副主席周某涉嫌受贿40万元案。查办了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杜某某涉嫌受贿串案,两级三院共立案16件16人,涉案金额574万元,其中我院立案6件6人。这一案件的办理受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彰。

(二)注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5年6月,在市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建成近300平方米的灵武市警示教育基地,并将警示教育纳入党校学员及公务员培训教程。目前已接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乡镇干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20批次3400余人,完成了1100名公务员培训警示教育的轮训工作。全年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6次,涵盖国企、卫生、税务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为社会各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80次,其中建筑企业查询726次,共处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和个人11家(人),受处置的企业和个人均被取消招投标资格,处置率在全区名列前茅。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注重监督实效。强化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8件3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监督撤案34人;纠正漏捕10人,纠正违法案件5件,纠正漏诉24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对3件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及量刑畸轻案件提请抗诉,其中发回重审1件1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件2人,正在审理1件1人。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引入社区矫正监督系统,对在册的226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监督;发现脱管漏管人员3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1名违法社区矫正人员收监。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录入的694件案件实行网上同步监督,评查案卷186件,提出改进意见18条。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18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考评。

(二)拓宽监督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针对市东大沟水质污染问题,先后7次对污水采样并送检。向市环保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发《检察建议书》2份。市环保局积极督促、协调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家重点企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对53家企业进行排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东大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强化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五、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提高履职能力

(一)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保障律师权利、办案安全等问题,出台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关于引入律师监督规范检察行为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等10项制度。将专项活动中查摆的53个不规范司法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见责任”的要求,分类制定问题清单。201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组首次对宁夏四个基层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对我院基层院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评估组指出的问题,制作《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销号时间,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加强跟踪问效,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合理规划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大厅、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室。编印《规范群众接待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等手册。强化窗口部门检察人员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督查问责。在2015年银川市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建设推进会上,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大厅被评为达标窗口,1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养。近三年,共开展道德讲堂24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60余次。建立志愿服务QQ群、网络舆情微信群,开展大型网评活动10余次。2015年2月,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率先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与干警和职工签订《承诺书》。扎实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进行闭卷考试。在全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讲党性、严纪律、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全面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举行案件多媒体讲评比赛12名干警进行了讲评。有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在中国散文家协会、中国检察官文联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一、三等奖。

(四)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在检察委员会会议室、灵武市看守所专用审讯室安装数字化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在侦查指挥中心配备数字化审讯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上级院联网远程侦查指挥。运用GPS定位、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系统,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在2015年1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不断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先后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向自治区人大内司委作专题报告;就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就“依法治市”工作向市政协作专题报告。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建设,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建议。

(二)深化检务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549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93篇,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件,辩护与代理预约44件,重要案件信息累计点击量1331人(次)。搭建检民沟通新平台,开通“两微一端”,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网络宣传;拍摄微电影2部、制作检察专题片3部,安装全彩LED屏滚动播放微电影和专题片等内容。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和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三是干警的执法理念、能力水平与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四是检察队伍中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6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四个灵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着力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突出查办涉农惠农、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继续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法制讲座和预防调研等方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不断加大对非法采矿、环境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主动监督意识,认真抓好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建立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加强监督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应用,加大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服务型窗口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三、全面做好司法改革工作。把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与推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习借鉴试点检察机关成功经验,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形式,严格入额检察官管理。研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要改革事项。

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三基提升”工程和规范司法建设为抓手,提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执纪问责,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和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市强、民富、家美”的新灵武作出更大贡献!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督促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种协作、提醒、督促性质的监督方式。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可运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3.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会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5.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

6.电子检务:是指检察机关利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办公,在相关单位和本单位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讯,通过网络与社会工作进行双向信息交流,实现检务工作电子化。

7.两微一端:即检察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新闻客户端。是集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网络问政、检民互动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8.“三基提升”工程:是指检察人员基本规范、基本技能、基本素养提升。自2014年开展以来,已经成为银川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的有效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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